北京代代助孕 美中宜和妇儿医院

北京代代助孕 > 北京助孕套餐 >

法律和公共政策中性别缺失问题研究

2017-01-06 16:00 浏览次数:148

【摘要】一国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会对该国妇女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法律和公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大大促进了妇女的发展,保护了妇女权益,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中的性别缺失制约了妇女权益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传统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再者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的性别价值观方面看,信息请看论文代写由于许多法律研究领域的奠基者都是男性,反映着男性价值观念等。因此要真正消除男女间的不平等,实现对女性权利的平等保护,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制订与执行机构就应当增强性别意识,科学、民主地制订法律和公共政策,优化妇女发展的软环境。
论文关键词:性别缺失,公共政策,妇女权益
一国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会对该国妇女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周密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中的性别缺失制约了妇女权益的发展。因此,要真正消除男女间的不平等,实现对女性权利的平等保护,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制订与执行机构就应当具有社会性别视角,增强性别意识,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软环境,这对我们和谐社会的建立必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一、法律和公共政策中性别缺失的表现及对妇女权益的影响状况
1.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性别不平等。
一些法律和政策确实给了女性以男女起点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忽视了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城市,女性就业相对困难,出现了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第一,妇女在单位内部的角色分工往往延续了传统家庭角色分工的模式,呈现出相当浓厚的“男主女辅”的色彩。第二,女性就业时易遭受性别歧视,据调查61.2%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招聘中歧视女性,将婚姻、生育、家庭负担等因素与性别叠加在一起,做为拒聘的理由。在用工中侵害女工权益,甚至将女工视为企业发展的累赘。下岗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也高于男性近20%。第三,在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上,女性实际享有的权利也大大低于男性,部分单位甚至限制了女性晋升的年龄;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常被无形地划分到低级市场中。公务员中女性刚刚占到40%。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的不平等,在我国女性从政方面也有较为明显的表现。据调查目前从事基层领导工作的女性与男性之比是1:9,实际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女性更是屈指可数。
在农村,我国女性实际能够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比城市女性更少,特别是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地区的女性。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农村女性仍然不能享受到与男性平等的土地分配、参政议政和受教育等权利,农村妇女更容易成为坑蒙拐骗、性犯罪、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受害者。在当前农村转型期间,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据调查农村男性外出打工占到73%,但在农村以男性为主的社会家庭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留守的农妇担起了耕种农田和扶老携幼的双重重担,她们为农村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资源分配、接受教育、信息服务和生殖保健等方面却不能享受公平的待遇。
2.推进妇女人力资源能力发展法律和政策少。
从女性生存和发展的政策环境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的政策法规都是赋予和保障女性生存的基本权益,如:受教育权、选举权、财产权等,而真正能够帮助女性自身能力发展的政策很少。
目前,我国城镇女性最大的就业特点是就业质量相对较低,女大学生就业更是日趋困难。而绝大多数农村妇女(不论留守农村或进城打工),由于缺乏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相应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她们的整体生存现状不容乐观。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在促进女性发展,提高女性整体素质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在农村仍有相当数量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这是因为现行义务教育仅仅是基础性的扫盲教育,并没有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培养女性的实用生存发展技能,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村女性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所以一些女童过早的放弃了学业在家务农或跟随父母外出打工。
近年来“美女经济”在我国发展比较迅速,在它为企业、社会和政府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效应。美貌作为赢利被纳入市场运营,女性形象物化、性化、商品化已成趋势。特别是选美大赛暗含着一定的性别歧视,且社会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表现在:各种盲目整容、瘦身、节食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女性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她们的价值观、成才观和审美观。
3.法律和政策在制定、执行、监控、修订等方面存在着性别平等“滞后”和“扭曲”等现象。
如我国男女平等原则的实施在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上受到质疑,相关政策的发展严重滞后。而今我国女性已经具备了与男性相当的工作条件和基础,从法理上看,现在男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机会,部分女性已步入了高知领域,成为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而且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女性受家务的拖累少了,她们完全有与男性相同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另外,从国家统计数据来看,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长,这给女性正常工作提供了生理保证。很显然如果再实行建国初期设定的政策是不合情理的,让女性提前退休不仅侵害了女性的经济平等权益,而且是对人才和知识的浪费。
在有关性别平等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执行扭曲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然而,在绝大部分地区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制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农村“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上。
二、法律和公共政策中性别缺失的原因
首先,从传统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方面看,不难发现男女两性除了在生理上存在差别外,因文化习俗影响下的性别偏见,“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等性别意识仍存在于社会文化心理的深处。致使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实际比男性低,因此一些形式上平等的法律制度,仍然可能使女性得不到同等的保护。
其次,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的性别价值观方面看,由于许多法律研究领域的奠基者都是男性,法律是什么或者法律应该是什么通常取决于男性的标准并且反映着男性价值观念。这种以男性为标准建立起来的法律在表述上通常采用“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的用语。这种现象反映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我国也不例外(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8、14、28、33、40等多处提到)这种以男性价值观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带有明显的男权社会痕迹。
最后,从政策决策过程中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看,其主要表现为:第一,政府更多地关注经济增长,较少重视女性权益保护和发展问题。部分领导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和政绩,对一些地方企业辞退怀孕女工、不为女工购买社保等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第二,将男女平等国策的实施更多看作妇联的事情,而不认为是一种政府的行为和责任。第三,在制定政策方案时,更多考虑到对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问题造成的影响,较少考虑到对性别平等造成的影响。
第四,基层领导的性别平等意识薄弱,大大阻碍了女性生存发展的前进步伐,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则把这些侵害女性权益的事情看作家庭事务,采取不干预和一味迁就的态度。
三、增强性别意识,促进男女平等原则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的思路与对策
1.科学、民主地制订法律和公共政策,广泛征取群众的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采取立法听证方式近年来在立法中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我们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在媒体上对条例草案进行预先公布,然后通过公开征集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听证,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集思广益、汇聚民智,使政策法规更趋公正、科学、人性化。
2.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法律和公共政策,重视女性人力资源能力的开发与建设。当今女性人口已占我国人口的半数以上,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女性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将过去隐性化的或缺失的性别平等内容在各法律和公共政策中进行补充,并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信息得知,国家统计局已将性别平等指数纳入小康社会的指标。我们在保障女性基本生存权利得到有效实施的同时,更要重视女性人力资源能力的开发和建设,提高女性劳动技能、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促进更多的女性成才,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加大相关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法律和公共政策控制、监督和评估机制。法律和公共政策的运行机制是否合理、健全是影响法律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它是以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执行、控制、监督、评估和完善等环节为主要元素的。那么,我们在补充和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时,就要建立有效的政策运行机制。在政策制定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真正找到广大女性的实际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控制意识,注意避免或及时纠正政策缺损、歪曲、执行敷衍等问题。完善政策监督机制,明确政策制定者的责权关系,严格控制政策的质量,对政策制定者形成无形的监督。其次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发挥公众,特别是女性在各种政策制定、执行、控制和监督中的作用,建立科学、民主的监督机制。最后要努力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政策评估体系,将政策目的和政策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并对不合理的或过时的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不断提高我国政策水平,切实为广大女性谋福利。
4.建立健全两大性别共同参与决策的机制。强调两大性别共同参与决策过程,这是性别平等的高层面。由于女性的特殊的经历和感受,女决策者能够意识到被男决策者忽略的性别问题,作为女性利益的代言人来提出女性的需求和利益。因此,论文代写在决策结构中要求从数量上增加女性决策者的比重。同时,女性即使进入了决策圈围,还有一个权力大小和影响力强弱的问题。而现实状况是女性领导者基本上是正职少,副职多;处于权力层的边缘,在维护本群体利益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因此,在决策结构中,还要求改变女性在决策层被边缘化的现状,让她们充分参与到核心层,在决策讨论和制定中真正发挥作用。
上一篇:防治青少年犯罪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下一篇:论文完成后一定要提前进行论文查重

了解这些有可能对您的就诊有所帮助

试管婴儿

Copyright © 2002-2030   北京助孕_北京助孕怎么找_北京助孕哪里靠谱【2021北京助孕包性别】北京代代助孕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