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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青少年犯罪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2016-12-01 14:39 浏览次数:200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犯罪行为却有增无减,并出现了新的特征和趋势。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且尽快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当前我们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本文论文代写分析探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并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提出预论文代写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应对策。
防治青少年犯罪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预防和治理。
社会转轨期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有的甚至出现反叛行为,这对社会的安定造成一定的冲击。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始终高发,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明显。这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的一组数据可见一斑:2002年至2004年6月,全市法院共判处青少年(14-25周岁)被告人2273人,占判决刑事被告人总数的37.3%;全市判决未成年人罪犯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2000年占5.7%,2001年占6.1%,2002年占6.2%,2003年占7.2%。如何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认真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建设经济强市的合格人才,是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和“三个”文明建设顺利实现的根本保障。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要针对性的开展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全面了解和正确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根据调查分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
1.闲散青少年等群体违法犯罪凸显
闲散青少年是指无固定工作,游手好闲,处于社会边缘的青少年。包括一些不爱读书,经常旷课的在校生;无一技之长,文化较低且好逸恶劳的没有工作青年;刑满释放,改造效果不明显的回籍青年;部分外来无固定工作,流动性较大的青年。这些闲散青少年平时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录像厅、赌博场所等,他们相互结伙,联系较紧密,哥们义气强,江湖习气重,目无法纪,狂妄自大,好吃懒做,经常想不劳而获。他们收入来源主要是从父母或长辈处讨来,或打短工、或小偷小摸、赌博、敲诈,有些被他人雇用以武力和威胁方式帮助别人“摆平”一些纠纷,以此来获得好处费。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青少年为1445人,占61.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
2.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且团伙性犯罪居多
据有关数据分析,从1998年到2003年,青少年作案平均年龄下降2岁,由17.6周岁降为15.7岁。14-16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北京蓝急速网吧纵火案,几名青少年因收费问题和老板发生口角,深夜纵火,造成15人死,7人伤。其中纵火者最大的16岁,最小的仅13岁。年龄低,作案往往无法单独完成,所以,他们常常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和、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有的形成犯罪集团。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2000年1月,**市公安机关捣毁一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堂”,堂主**某(男,16岁,市区在读生),于1999年夏创立该团伙,并以加入该团伙后不被他人欺负为幌子,诱骗大量在读生及社会无业青年加入,成员发展到300多人,在市区抢劫、勒索作案多宗,并多次组织青少年斗殴。
3.犯罪类型增多,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
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新类型比以往明显增多,特别是涉毒、涉枪、绑架、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伪造各种专用发票等新型犯罪出现。因非法网吧、毒品等不良因素导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到 2003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05万人,青少年占72%;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青少年犯罪比90年代前增加了5倍多。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据资料表明,青少年抢劫罪、盗窃罪,两项共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1%。
4.青少年犯罪报复性、突发性和暴力性明显
青少年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手段残忍,从而酿成恶性犯罪。如2004年初发生在云南省某大学的“马加爵杀人案”,根源是马加爵对长期受同学歧视的报复,导火线是在打牌时的一句话,结果是四位同学被马加爵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有效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从控制和消除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入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1.家庭因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导致孩子不良成长的家庭因素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最新统计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中央综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有26.6%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破碎家庭。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潮”,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就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教育观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读书多不如赚钱多等观念,对孩子不闻不问;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严格要求过少,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
2.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显欠缺,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学校教育普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自护能力培养,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三是部分学校为省事,对于成绩差、品德差的“双差生”不是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而是置之不理,人为地、不负责任地把“双差生”推向社会,成为闲散青少年,从而造成他们被社会上坏人引诱利用。资料表明,失学辍学问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有近一半的青少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社会因素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2=0现象(五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两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社会上的负面因素一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思想,极大冲击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如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教唆。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千方百计诱骗、教唆、和威胁青少年犯罪,把青少年“拖下水”;社会治安不好,造成青少年缺乏社会安全感,据**市青少年研究所的调查表明,有59.6%的中学生认为社会不安全,他们渴望找到保护伞,这恰好被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坏人所利用。
4.青少年自身因素
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常被人称为“危险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既渴望摆脱束缚,但又受到能力的限制;既想得到认同,被同伴接纳,但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既想张扬个性,但又比较偏激。再加上这段时期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思想简单,情绪不稳定,逆反心理强,自尊心强,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分辨事非能力较差,自制力和自控力比较差,心理承受力弱。这些特点很容易激化矛盾,使青少年无所适从。如果再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成为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三、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青少年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青少年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
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青少年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按照《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关于青少年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青少年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青少年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青。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市首届校园社团文化节、成人节系列教育活动及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等活动。第四,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辍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团组织要进一步联合公、检、法、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继续深人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要鼓励青少年文明上网,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大力加强**共青团网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增加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指导、调配、管理,引导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而引起的社会问题。
4.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理论研究
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 信息请看论文代写特别要开展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专题调研,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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